我省18个地区和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1月24日,国家民委决定命名236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我省18个地区和单位名列其中,分别是: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海南州藏族自治州贵南县、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青海广播电视台安多藏语卫视、果洛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玉树藏族自治州诺布岭服饰有限公司、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丹麻镇、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廿地乡、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哈勒景乡哈勒景村、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园林小学、青海民族大学。
国家民委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