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
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 1条措施成果,确保我厅17项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的通知》(青纪〔2013〕21号)精神,现将厅机关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省委关于“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在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 1条措施的贯彻落实”等相关要求,通过清退会员卡正风肃纪行动,自觉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着力纠正厅机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努力营造厅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树立机关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内容
(一)清退对象。厅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在职干部职工。
(二)清退范围。厅机关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组)作出零持有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严格实行“零持有、零报告”,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
(二)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清退;机关在职的每一位党政干部和职工要做到自觉自愿清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届时对清卡活动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开展督查,确保活动不虚、不偏、不空,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四)厅机关各单位务必于8月30日前,将本部门会员卡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报告(1份)和《厅机关会员卡零持有报告》(1份)、《厅机关干部(职工)“零持有”会员卡报告书》(每人1份)报送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电子版),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