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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计划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设立不安全食品召回专栏
咨询人         许女士
时间         2025-08-29
内容         领导您好; 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由于没有在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看到设立相关的食品召回专栏,因此咨询是否有专栏在网站什么位置我们没有找到,还是确实暂时没有专栏公示,如果是,未来是否有计划设立该专栏信息?
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8-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没有设立专门的召回专栏,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食品召回及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1.官方公告通知:市场监管局在省局网站定期发布食品抽检结果(包括不合格产品信息)。 2.官媒转发:不合格食品在省级主要媒体及时转发,确保公众能够知晓。 虽然目前没有集中发布的专栏,但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和缺陷食品召回工作。未来,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和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设立一个集中的食品召回信息发布专栏是值得期待的,这样能更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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