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飞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8月14日,法人刘彩玲向本局提交关于请求撤销“青海飞兰建材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经核查,2016年6月20日该公司在注册登记过程中冒用刘彩玲的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该公司法人取得公司登记。本局拟撤销“青海飞兰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海英 李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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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管室)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城中市监公告〔2025〕第05号
2025年8月14日,当事人刘彩玲向本局提交关于请求撤销“青海飞兰建材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经核查,2016年6月20日该公司在注册登记过程中冒用刘彩玲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本局拟撤销“青海飞兰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事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 | 青海飞兰建材有限公司 |
| 630103070086065 | 刘彩玲 |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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