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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08    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处    浏览次数: 1672

为规范我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的纠正行为,提升经营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对《青海省不适宜市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1174870943@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业务楼53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0971-6128889。


附件:1.《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修订稿)》

    2.《青海省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纠正办法(修订稿)》修订说明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版权所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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