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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9/07/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96074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市监广字201902

当事人:青海省广播电视台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青海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63000057991082XL   

住所(住址):西宁市西关大街8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   西     81 号                     

根据国家局下发的案件线索,反映青海综合广播FM98.9于2018年12月29日播出的“李胜学的传奇人生:天三奇长乐胶囊”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请示批准,我局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

经调查查明:青海广播电视台投资的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7日与杭州亿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合同规定20181229日2019年12月28日期间,青海综合广播FM98.9播出“李胜学的传奇人生:天三奇长乐胶囊”广告,每天播出1次时长60分钟每月播出费用为40000元,总价480000元。2019年1月17日,在我局对青海综合广播进行行政约谈后,青海综合广播于2019年元月18日停播了该广告,该广告实际播出20天,实际产生广告发布款项26667元。

“李胜学的传奇人生:天三奇长乐胶囊”广告,在青海综合广播FM98.9播出,播出时长为60分钟,广告中称“用调节微生态平衡的办法调节血糖……但是运用这个办法调节血糖后还是有人不好,发现是因为糖尿病还会影响人的脑、心脏、肾、眼等神经病变,我们又开始研究如何解决血管系统及神经系统病变问题,查阅资料后运用气血调理的办法解决了这些问题。到这个时候已经能达到80%—90%的人血糖正常,能将胰岛素停下来,西药停下来,并发症得到改善。”、“有的人吃了降糖奇反胃,我们发现了微量元素大米,吃了不光血糖下来了,体重上来了,营养也吸收了……”、“90%的人甚至90%以上的人对长乐胶囊效果特别好,但肠炎、胃炎的病人不行,对这些个体差异我们依然想办法,繁殖HD菌跟长乐胶囊组合起来力求100%见效。”等内容涉及预防、治愈疾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19年2月1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630007913)及《处理表》,证明了经初步调查,由主管局长批准,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2.2018年1月1日青海广播电视台出具的《授权书》,授权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青海广播电视台所属经济生活频道、都市频道、安多卫视、新闻综合广播、藏语广播、经济广播、交通音乐广播等频率、频道,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及三江源直播、三江源APP、金格桑APP等互联网应用产品上广告经营权(包含但不限于大型活动、栏、节目冠名)授予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权代理,并同意其在相关报纸、印刷品、电子媒介等载体发布相关媒体信息。自2018年1月1日起以上部门广告经营发布及代理所产生的广告经营收入一律进账至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号。

3.2018212,提供青海广播电视台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制作、发布电视广告的经营权。

4.青海广播电视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全权委托青海新闻综合广播**处理李胜学的传奇人生:天三奇长乐胶囊违法广告事宜

5.2018年2月12日当事人提交的《广告发布合同》、收取广告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杭州亿盆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广告由杭州亿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青海综合广播FM98.9发布,及具体发布广告期限、数量,实际收取广告费数额。

6.2019年2月12日及4月1日对委托代理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了广告发布次数、收取广告费标准,都按《广告代理合同》规定执行,及广告违法的事实。

7.2019212日当事人提供的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天三奇长乐胶囊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天三奇长乐胶囊”保健品由资质合法的威海康柏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主为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

8.2019212日当事人提供的天三奇长乐胶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蜜“天三奇长乐胶囊”为保健食品。

9.当事人提供的“李胜学的传奇人生:天三奇长乐胶囊”在青海新闻综合广播的播出明细;天三奇长乐胶囊录音文本、光盘。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196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青市监广听告字[2019]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当事人发布“李胜学的传奇人生:天三奇长乐胶囊”保健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款“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第二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5、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和《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从重行政处罚:(五)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当事人2年内已受过类似的行政处罚2次,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

当事人发布的“李胜学的传奇人生:天三奇长乐胶囊”保健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广告费用26667

2、处以三倍罚款80001元;

106668元(壹拾万陆仟陆佰陆拾捌元整)。      

当事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单据,缴入国库专户。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向米兰直播免费app法制办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西宁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版权所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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