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征收202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用频设台单位: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发〔1998〕21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 〔2003〕23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28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8〕6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规定,我办依法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收取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现将202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经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均应按标准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凡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单位,请及时到我办及各市、州工信局办理设台手续,并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征收时间
各用频设台单位请在2025 年11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三、征收方式
各用频设台单位,请先到我办开具《青海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凭缴款书到各代理银行网点办理缴款手续,缴款成功后,领取非税票据。
四、其他要求
1、无线电台(站)执照超过有效期的单位,请及时到我办换发电台执照。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 0971-8460061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