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获刑
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
此案经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法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刘某、范某、张某均被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是我省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获刑第一案。该案定性和法律适用难,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案件,根据《刑法》第288条规定,最终精准定性,成功起诉审理。此案件办结,为今后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办案指引,对遏制和打击“黑广播”、“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无线电波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