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督查组对较少民族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近日,省民宗委组成督查组,赴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宁市湟源县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先后对互助县东沟乡尔开村、花园村乡村振兴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衔接落实进行督促,对湟源县日月乡莫多吉村村道建设、寺滩村排水沟及涵洞建设、波航乡波航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听取村委负责人意见、走访基层群众等形式,深入了解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在督查现场,基层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给予一致好评。
督查组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发挥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规范落实项目和资金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扎实推进项目实施进度。2021年下达项目实施资金34114万元,实施项目289个,已开工项目158个,开工率55%;已完工项目20个,完工率7%,开工率和完工率相对滞后。要按照项目资金投向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地方落实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早日发挥效益。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规范使用下达项目资金,资金不能长时间躺在账本上,也不能挪作他用,要对项目资金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高效。三是抓好项目动态监管。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地方项目实施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管理,抓好常态管理,实时掌握进度和动态,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如期发挥社会效益。